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1、明显当事人,是指美国行政法用语。
2、依据法律权利受损害标准。
3、权利义务直接受到行政行为影响才有申请司法审查的资格的当事人。
4、明显易辨,故称。
5、包括:(1)受行政机关命令支配的人;(2)申请许可的人;(3)业务活动受行政机关管理的法人。
6、为扩大对公民利益及公共利益的保护,法律权利受损害标准被摈弃,有权利申请司法审查的人从明显当事人扩展到竞争者、纳税人和消费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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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键词: 行政机关 司法审查 公共利益 简单介绍